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9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8日      

 

 

 

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2017年10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旗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气、水环境质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我旗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标准

“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

整治标准: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建档阶段(2017年7月10日前)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对本辖区、本行业“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填写《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建立管理台账。7月15日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环保局),作为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6日-9月30日)

落实属地责任制,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实施清理整顿。8月底前,完成取缔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顿完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第二阶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并及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旗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协商,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1.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制定本辖区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做好自查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督促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本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

2.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发改、经信部门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小上大”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散乱污”企业实行淘汰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4.水务部门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取水行政许可,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加大对河道内违规违法采砂厂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分类整治,坚决杜绝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5.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因整治取缔工作引发环境污染。

6.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环评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7.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整治范围内的承压容器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

8.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对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恢复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范围的采矿、采砂、破坏植被的企业进行查处和打击,责令限期关停并恢复生态,加强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开展荒化和沙化防治。

9.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采矿、石料和石材加工,以及河道以外采砂行业的分类整治工作,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做好整治取缔工作。

10.住建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建房手续和规划手续,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要求,责令拆除违章搭建,并依法做好整治取缔工作。

11.食药监部门负责抓好餐饮业油烟净化工作,使用燃煤的业主一律改用电、气或油燃料。

12.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小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1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14.交警部门负责对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排查,严禁运输生产物料与货物等。

15.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16.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取缔行动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17.司法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旗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效。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计入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有关部门日常考核中。

(五)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四个到位”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工作情况。

(六)强化考评,严厉追责问责。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各地整治取缔工作核查情况和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督导核查整治取缔工作台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苏木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存在未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违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责任。

(七)建立台账,及时总结报告。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有关部门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分类整治台账和《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汇总表》和《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自查表》(见附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旗主要媒体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八)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由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工业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附件:1.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汇总表

4.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自查表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1

 

奈曼旗“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孙宏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王洪民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英杰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庆宏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胡建国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静源   旗环保局局长

王春江   旗发改局局长

邢永明   旗经信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韩宝良   旗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杨青春   旗食药监局局长

    旗安监局局长

王晓茹   旗质监局局长

才永军   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福堂   旗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陈秀海   旗公安局副局长

毕福生   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任朝辉   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苏木乡镇苏木达乡镇长,六号农场场长,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等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旗环保局局长杨静源兼任。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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