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治安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01 浏览次数:91

治安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加强服务中心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条件不符合或者手续不全得,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得材料,说明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四、一次性告知单得内容应该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补充材料和手续、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五、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窗口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六、对违反本制度得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照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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