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业务流程
农村低保初审
法定依据:《民政局农村低保》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评议、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旗财政统筹低保资金、专户管理、按季社会化发放。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主本人向镇政府提交的“低保申请书”;
2、户主户籍证明原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3、户主银行存折复印件;
4、家庭新农合医疗证复印件;未参加的,由个人书面说明。
5、户主及家庭成员一寸照片各1张;
6、所在村(居)委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经办人须签字并按手印;(主要内容为该家庭收入来源及赡养义务人信息。证明人必须签字。收入来源要详尽描述。如务农的要写明种植情况为口粮田或大棚、口粮田几亩、长多少米的大棚及作物类型等;务工的要写明打工地点、从事工种、月(年)收入多少;其他如环卫或园林打扫卫生、给村里或工厂看门、打工等要如实注明收入金额;有村集体分红的,写明年分红金额;赡养义务人信息,包括几个子女、姓名、年龄、工作(务农、上学)单位、其家庭年收入金额)。
7、法定赡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8、申请人填写《奈曼旗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授权书》(民政办公室提供);
9、《奈曼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民政办公室提供);
10、《奈曼旗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民政办公室提供);
11、民主评议记录;(要求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参加评议人员须签字并按手印,严禁代签,民主评议记录要加盖公章。记录要按会议记录格式,要注明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
12、低保公示榜及公示榜电子版照片(民政办公室提供)。需远景(能看到公示栏全貌)、近景(能看清申请人姓名)照片各1张。
13、低保备案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此外,镇或旗民政局有权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等)、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在校生在读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455720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不收费
五保初审
法定依据:《民政局五保初审》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疾控中心健康查体、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报民政局审批,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精神病、传染病患者不得入院。
所需材料:
1、 审批表
2、 个人申请,签名盖手印
3、 房产土地交公协议,个人签名盖手印,最近亲属签字手印,村两委成员签字及村委章。
4、 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 一寸照片2张。
6、 户口本索引页、本人页、有公安厅章页复印带一张纸上。
7、 申请人查体证明。
8、 农合医疗本原件。
联系电话:455720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