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第三小学医务室
PDY02070715052511D4001
奈曼旗大镇第三小学院内
周松华
(金玉芝)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