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粮局关于呆死帐核销情况的请示
旗财政局:
根据奈曼旗财政局奈财字(2018)7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权管理,规范呆死账核销行为,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核销以下呆死帐并上报旗财政局备案。
1、旗燃料公司:欠款7818.40元,为1998年以前欠粮食局预付购煤款,该企业已转制解体多年,经查2001年6月16日被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经研究同意列入呆死账处理。
2、旗铁路:欠款10000.00元,1995年火车站明志宝在粮食局借款10000.00元,其中明志宝借款4000.00元已收回现金并冲减往来欠款,其余为代粮食局支付的广告费6000.00元,因当时未能及时提供正式发票而未核销广告费,列往来借款处理,有时任局长签字(已去世),经研究同意列入呆死账处理。
3、齐文宝:欠款4993.70元,齐文宝为粮食局职工,分管局机关后勤工作,1993年在单位借款为所属各粮库代购经济警察服装,大部分粮库欠的服装费已收回,个别粮库的服装费未能及时收回,现所有粮食企业早已转制解体,经研究同意列入呆死账处理。
4、开鲁县粮食局:欠款3619.58元,1994年粮食局司机管少杰在单位借款为开鲁县粮食局代购杯子款7000.00元,并以开鲁县粮食局存车垫一套款冲减借款3380.42元,其余欠款未归还。此借款因无开鲁县粮食局工作人员的借条和经手人,现我局当事人已去世,经研究同意列入呆死账处理。
以上共核销呆死账4笔,核销欠款金额22431.68元。
此报告
附: 1、奈曼旗地方政府债权核销备案明细表
2、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借条,原始凭证、欠款说明等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