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05 浏览次数:346

奈曼旗人民政府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组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旗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旗政府党组成员组成,不是旗政府党组成员的副旗长、调研员、副调研员、旗长助理列席。同时根据内容和学习需要可吸收旗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以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旗政府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党组成员学习。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旗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做好会议通知、专家教授邀请、会场准备、人员组织、材料印发、会议记录、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集体学习研讨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采取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参加旗委中心组学习和旗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时,党组成员要做好发言准备,围绕主题要求认真研究、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

旗政府党组成员除参加集体学习研讨外,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学习实际抓好个人自学,坚持每季度通读一本理论书籍、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旗政府党组成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的时间不少于60天,并撰写2篇以上调研报告。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体学习研讨,要有考勤记录,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组成员,事先要向党组书记请假,事后以适当方式补课。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可通知相关媒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讨论并视情况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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