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鑫集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一般不予办理借款,采取事前先使用银行卡垫付,事后评票据经审批程序进行报销的方式。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一)组织部管理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可乘坐软卧、软座,全车软席、高铁和动车可乘坐一等座及以下席位,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票据报销;
(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可乘坐硬卧、软座,全车软席、高铁和动车可乘坐一等座及以下席位,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票据报销;
(三) 公司员工出差,火车可乘坐硬卧、软座,全车软席、高铁和动车可乘坐一等座及以下席位,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票据报销。公司员工出差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乘坐飞机的,需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乘坐。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六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订票费、退票费、票务邮寄费依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费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600元/人/天,部门经理及部门副经理500元/人/天,其他员工400元/人/天。实际住宿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九条 同性别员工同行出差鼓励开设一间房,不同级别员工出差开设一间房的,按同行人员最高级别员工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伙食补贴
第十条 伙食补贴不分级别,按统一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天。伙食补贴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参加的培训班、展览会、参观、会议等,集中食宿的,凭组织单位的发票据实报销,其他不予报销;不集中安排食宿的,依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发生公务接待的,按照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80元/人/天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派公务车随同出差,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经公司批准参加的培训班、展览会、参观、会议等,统一安排食宿的,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费。从居住地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往返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其他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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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业务结算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银管理基本原则为确保安全、讲求效益。利用多级授权的安全机制保障网银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网银业务范畴按公司业务需要,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往来电汇、支票、其他直接转账,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日常费用报销等。
第二章 网银收付业务管理
第四条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的原则,公司网银按三级复核权限进行管理,既出纳制单、会计复核和财务经理授权模式。
(一)出纳配备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钥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收支结算指令;
(二)主管会计配备具体复核、授权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会计持有此网银密钥可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对网银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并授权支付
第五条 网银收付业务具体流程
(一)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办理网银结算操作;
(二)主管会计根据收付凭据对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并对网银收支业务进行授权。经授权,完成整个网银结算程序。
第六条 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处理: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银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按三级权限进行处理。
第三章 网银维护与管理
第七条 安装了网银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银系统,并将密钥从计算机上拔出,妥善保管。
第九条 出纳、主管会计所管辖的网银密钥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网银密码不得随意告诉他人。
第十条 要经常与银行取得联系,掌握网上银行业务的更新动向,不定期对网银的操作、保管情况进行稽核,确保网银业务安全。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操作员遗失网银密钥,须由主管会计立即对该用户的权限进行锁定,并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注销,重新办理开通登记,并由当事人出具书面说明。发生密码泄露则应立即更新密码。
第十二条 网银密钥持有者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质量,适应公司核算与管理需要,确保财务信息安全,《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第二条 财务部作为会计电算化系统使用、管理部门,应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条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需要,确定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第四条 每位操作人员都应设置不同的操作密码,并应严守保密规定,系统操作密码应每三个月更换一次,设置密码应当数字与字母夹杂,不得使用简单连续数字作为系统密码。
第五条 操作人员应在权限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操作本系统。
第六条 每次账务处理完毕后都要做好工作备份,以防意外事故。
第七条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以防止其他人越权操作。
第八条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增加、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
第三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运行,应配备专用的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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