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鑫集团财务制度(三)

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次数:211

内蒙古财鑫集团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质量,适应公司核算与管理需要,确保财务信息安全,《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第二条  财务部作为会计电算化系统使用、管理部门,应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条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需要,确定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第四条  每位操作人员都应设置不同的操作密码,并应严守保密规定,系统操作密码应每三个月更换一次,设置密码应当数字与字母夹杂,不得使用简单连续数字作为系统密码。

第五条  操作人员应在权限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操作本系统。

第六条  每次账务处理完毕后都要做好工作备份,以防意外事故。

第七条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以防止其他人越权操作。

第八条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增加、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

第三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运行,应配备专用的服务器。

第十条  禁止在财务部门使用的电子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硬件,严禁登陆不明来历网站以及游戏网页,以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应当爱护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并保持设备整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专业人员反应。

第十二条  非财务人员不得操作、动用电脑设备。除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拆软、硬件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必须保持办公室整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盗,保护好设备。

第四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移动设备储存的各种数据文件,以及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和报表等。电算化会计档案应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后的备份工作,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由会计定期打印输出,形成书面文件资料并加以装订保存。

第十六条  重要电子资料(如运营分析资料、报表等)应使用加密文件对其他进行加密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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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发票使用和管理,确保发票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发票管理

第二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和保管。库存发票不足时,应由发票管理人员本人根据发票需求量向税务机关领购,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领发票。

第三条  CA加密盘、空白发票应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保管,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及作废的发票,应在年度终了装订成册,作为财务档案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归档,不得随意损毁。

第四条  开具发票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五)发票联、记账联和票根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五条  发票开具的流程

(一)经办部门提出开具发票申请,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名称、金额、用途,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二)会计确认款项已收取,并将金额、开票单位名称与财务账薄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抬头与付款人名称不符的,应由取得发票一方出具授权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经办人领取发票,需在存根联背面签字,并由会计在发票申请上标明开具发票号码。

第六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收入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等作废情形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方可重新开具发票。

第七条  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八条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开具与发生业务不相符的发票。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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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保证资产安全与完整,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第三条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核算部门,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统一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财务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核算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三)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会同办公室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第六条  办公室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一采购、调度、处置工作;

(二)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检查工作;

(四)会同财务部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八条 办公室接到资产使用部门购置申请后,需先从公司现有资产中调剂使用,如不能调剂使用的,办公室根据资产使用部门需求购置资产。

第九条  购入的资产由办公室会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验收,验收不合格,需重新购买。验收合格,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后,移交资产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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