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鑫集团财务制度(二)

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次数:256

内蒙古财鑫集团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日常费用管理,保障公司费用列支合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归属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费用开支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财务部有权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控制、监督,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应对费用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财务部对费用报销事项核算的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费用报销职责

(一)经办人。按要求完整、准确、清晰填写、粘贴报销单,履行签批程序,并对所经办事项的真实性、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二)经办部门经理。审核经办人报销的内容是否合理、业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在本部门预算范围内,即是否准予报销;

(三)分管领导。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领导责任;

(四)会计。审核发票是否合规、费用报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相关人员是否签字;

(五)财务部经理。对报销发票的合规性、费用报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再次进行审核;

(六)出纳。在付款时再次确认金额的正确性及是否符合签字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四条  费用报销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跨程序审批行为财务部有权不予审核确认。

第五条  经办人应依据经济事项取得合理、合法、合规的票据,票据应内容完整、项目齐全。

第六条  发票的取得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性要求如下:

(一)付款单位要求填写全称;

(二)取得的发票应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发票要素填写齐全。发票要素包括:

1.付款单位;

2.开具时间;

3.缴款内容、项目或摘要;

4.小写金额、大写金额;

5.收款人或开票人姓名。

(四)与所发生业务类型不相符的发票不能使用;

(五)填加、涂改的发票无效;

(六)普通收据不能做财务报销凭证,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可以使用,但需符合使用范围;

(七)跨期票据不能报销;

(八)对于在发票上不能列明购买物品的,应附销货清单。

第七条  各项支出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应附合同或协议,报销会议费、培训费,除相关发票外应同时提供经审批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培训通知。会议费、培训费包含费用项目有:食宿费、杂费、场地及设备租赁费、讲师费,其他项目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务中因个人原因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第九条  经办人取得发票前应当查询发票真伪,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财务部应当对发票的真伪进行复验。

第十条  票据粘贴要整齐、美观,所有单据要按业务类别分类、分次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住宿、出差补贴和城市间交通费按相关规定填报;原始单据作为报销单的附件粘贴与报销单据粘贴单上,附件粘贴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依次排列,以粘贴单的外沿为基准,原始单据不得超出粘贴单且不可重叠粘贴,即每一张原始票据都要与粘贴单有接触部分。

第十一条 下列票据应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一)取得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内容不真实、项目不合理;

(二)将不同性质的费用单据填写到一张费用报销单上;

(三)发票或费用报销单填写不全或涂改的;

(四)票据随意粘贴、参差不齐的;

(五)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的;

(六)发票单位填写的是非内蒙古财鑫集团

、未填写或填写不全的。

第十二条  报销时间要求

差旅费报销时间为自出差回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其他费用报销时间为自取得发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周四为报销款领取时间。

第四章  费用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为:

(一)预算内各项支出审批权限

1.单笔支出在2万元以下的各项日常费用支出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审批,审批形式包括口头同意、书面审签等方式;

2.单笔支出在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除分管副总审批外,需报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3.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及特殊业务支出,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公司各项福利性支出,除公司制度规定了具体标准的,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

(三)公司各项制度规定需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事前审批流程为:

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审签→分管领导审签→总会计师审签→总经理审签→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日常费用支出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审签→分管领导审签→会计审核→财务部门经理审签→总会计师审签→总经理审签→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 工资发放: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表,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复核。具体审批流程:

 制表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签→会计复核→财务部经理审签→总会计师审签→总经理审签→董事长签批。

                     第五章  借款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使用信用卡等现代支付工具,原则上不予借款。

因特殊需要借款,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按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员工借款后应及时报账,领取现金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领取现金支票报账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领取转账支票报账时间为4个工作日内,预借差旅费报账时间为出差回来5个工作日内。

第十九条 借款超出正常规定的时间未归还的,财务部应当在每月25日至月末下发正式的催款通知书给借款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和借款当事人。经催收后无正当理由仍未归还的,财务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二十条 各部门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到财务部核实其借款情况,并经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六章  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对发生的费用及原始凭证有审核和监督职责。

第二十二条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记载不完整、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二十四条  对利用公出之便办理私事的,相关费用财务部有权不予受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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