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粮字(2013)41号
关于取消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
收购资格的函
奈曼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奈曼旗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于二OO五年五月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目前已发生重大变化,且没有向我局申请变更,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我局于二O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收购资格。
注: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0470051.1
特此函告!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