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收购资格的函

发布日期:2013-12-06 浏览次数:79

奈商粮字(2013)41号

 

关于取消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

收购资格的函

 

奈曼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奈曼旗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于二OO五年五月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目前已发生重大变化,且没有向我局申请变更,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我局于二O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收购资格。

注: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0470051.1

特此函告!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O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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