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粮字(2013)35号
关于同意提高
全旗屠宰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函
旗发改局:
我旗定点屠宰企业畜禽屠宰管理费一直按照1997年自治区物价局〔1997〕19号文件批复的标准收取。但十几年来随着我旗物价水平、人工成本、水电燃料等消耗的不断上涨,现行收费标准已完全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我旗屠宰管理费明显偏低,为了兼顾企业、肉品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结合我旗实际状况,经企业申请,我局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提高全旗屠宰管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1、肉牛屠宰管理费由现行每头60.00元提高至每头110.00元;
2、肉羊屠宰管理费由现行每只20.00元提高至每头30.00元;
3、生猪屠宰管理费由现行每头25.00元提高至每头40.00元。
4、肉品(猪肉)运送费由现行每头5.00元提高至每头8.00元。
请贵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全旗屠宰管理费收费标准。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