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粮字(2013)6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
年审工作的通知
旗内各加油站:
根据通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旗加油站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奈曼旗行政区域内,凡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包括农村牧区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均须参加2013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
二、年审时间
2013年3月11日-2013年3月15日。
三、年审合格的基本条件
1、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请参加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审申报表等资料,并齐全、合法、有效。
2、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工商、税务经过该年度审验的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有效期内的加油机流量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租赁、承包经营、加盟、冠标的需递交协议复印件;
7、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须提供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2012年有效的供油协议。
8、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参加年审培训考试的试卷及成绩。
五、年审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年审要求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旗商务和粮食局初审。旗商务和粮食局对申报企业进行100%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设施、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在年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企业提交的材料送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将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
(四)企业凭加盖年审合格章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参加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六、有关要求
(一)旗商务和粮食局将利用此次年审,对全旗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解决我旗目前成品油市场仍存在的突出问题。1、私自改扩建问题。2、证照不全、不符问题。3、无故歇、停业问题。4、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旗商务和粮食局将利用年审机会,举办全旗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培训班。通过系统地组织学习,提高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政策意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并将各企业参加培训和考试情况做为企业年审重要参考内容。
(三)暂时停止经营的企业实行报备案制度。需暂时停止经营的企业,应向旗商务局申请,由旗商务和粮食局上报市商务局备案。凡未报暂停经营备案,无故停业6个月的,年审不予通过。
(四)未申报,擅自改扩建,建成后没经消防、技术监督和商务部门验收,继续运营的加油站,年审时不予通过。对此加油站要立即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
(五)年审期间暂不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批准证书》登记事项的变更。
(六)严禁在年审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企业,上报市商务厅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要继续完善档案制度,做到一站一档。
(七)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市商务局要在其成品油批准证书(副本)和企业年审登记表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八)各加油站要认真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及申报材料,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旗商务和粮食局审查,经旗商务和粮食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年审,逾期不予受理。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