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7-17 浏览次数:215

关于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文明旗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奈曼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9年7月18日起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二、行人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得闯灯越线;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按规定走人行横道;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三、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得闯灯越线或采取绕行的方法强行通过路口;不得在机动车道内停放非机动车,违者依法予以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非机动车。

   四、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除依法处罚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师生等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自身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有礼的交通参与者,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奈曼旗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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