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法定途径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住建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住建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事项名称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2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3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4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6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7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8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9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10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11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12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13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1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5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16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17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18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0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21 |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22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3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24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5 |
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许可 |
26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27 |
供热经营许可 |
28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
29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30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
(二)不服住建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住建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见下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2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3 |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4 |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5 |
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
6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7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8 |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9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
10 |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
11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12 |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
13 |
对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 |
14 |
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15 |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16 |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17 |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18 |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的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19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对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20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21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22 |
对招标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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