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粮字(2013)1号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关于申请2013年办公经费的请示
奈曼旗财政局:
根据全旗商务和粮食部门各项工作安排,申请2013年度办公经费65.70万元,各项经费预算如下:
一、申请军供粮店专项经费 5.50万元
我旗现有军供粮店一处,负责辖区内武警部队、雷达站及消防队等单位的军粮供应工作,由商务局分管,现有工作人员一名,申请专项经费5.50万元,其中:1、人员工资3.84万元(12个月×3,200.00元),2、应交养老保险费0.46万元,3、门市房租房费1.20万元。
二、申请“家电下乡”工作专项经费15.50万元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2013年要进一步把“家电下乡”的惠农政策全面落到实处,使广大农牧民得到实惠。为此,申请“家电下乡”工作专项经费15.50万元,其中:1、交通费6.50万元,2、差旅费3.00万元,3、会议费2.00万元,4、培训费1.50万元,5、办公费2.50万元(含印刷费、宣传资料费等)。
三、申请第三产业办公经费11.00万元
我旗把第三产业作为全旗的工作重点之一,成立了第三产业推进组和三产办公室,明确了各部门在第三产业发展中的职责,任务和目标。2013年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措施,制定规划、下乡调研、出外考察、组织经营并作好市场监管等工作,以提高第三产业的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第三产业重点项目得到全面、有序、快速发展。为此,申请2013年第三产业办公经费 11.00万元,其中:1、交通费5.50万元,2、差旅费(含考察费)2.50万元,3、会议费1.50万元,4、办公费1.50万元。
四、申请商务综合执法专项经费 20.00万元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履行商务行政综合执法职能,负责整治和规范全旗商品流通市场秩序等工作。为了有利于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各类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做好综合执法工作,申请综合执法办公经费20万元,其中:1、交通费 8.50万元,2、差旅费3.00万元,3、办公费 2.00万元,4、执法器材费(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专用电脑、打字机等)3.50万元,5、着装费(10人) 3.00万元。
五、申请餐饮服务业星级店评比活动专项经费8.40万元
根据全旗第三产业发展有关实施意见,将组织工商、卫生、人事、环保、餐饮协会等相关部门,对大沁他拉镇内270多家饭店进行评比活动,并对餐饮业金、银、铜星级店挂牌,为此,申请评比活动专项经费8.40万元,其中:1、交通费5.00万元,2、办公费(印刷费)1.60万元,3、牌匾费 1.80万元。
六、申请金街农贸市场管理费用5.30万元
根据旗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为了方便广大群众,解决居民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快城区居民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在大镇金街内设立果蔬农贸市场一处,主要经营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极大的方便和满足了新老城区附近居民的生活需求。现申请运行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 5.30万元,其中:1、雇用市场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全年工资1.80万元(月工资0.15万元),2、市场卫生清理费1.20万元(月工资0.10万元),3、市场运行中设备维修、购买用品用具及水电费等2.30万元。
全年各项经费预算 65.70万元。
此请示,请批复。
附:一、2013年办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二0一三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