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6-23 浏览次数:104

上半年,民政局在旗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落实旗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快速应对。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旗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应急方案,为民政服务机构紧急筹集发放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控物资,为全旗11个道路监测点提供棉大衣357件,被褥81套。二是持续推进。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责任担当,局领导多次深入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和疫情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深入推进联防联控,组织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为全旗疫情防控一线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民政干部购买防疫险,切实保障一线工作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补助水平逐年增长。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698元/人/月提高到71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5300元/人/年提高到5618元/人/年。截止2019年6月,全旗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67户3881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279.77万元;截止到2020年第二季度,全旗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8478户32580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978.18万元。上半年共发放城乡低保价格临时补贴358.54万元,发放千户贫困农牧民脱贫计划项目慈善救助资金99户99万元。确保城市低保资金在当月10日前、农村低保资金在当季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户,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特困人员供养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0年集中和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在2019年每人每年11000元和71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0元和75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在2019年每人每月1600元和11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1700元和1200元。全旗现有特困供养人员1993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145人,截止二季度共发放特困供养资金981.85万元。发放1-4月份价格补贴27.04万元。截止1-3季度共新审批特困人员107户111人,做到特困人员应保尽保。

3、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加强。截止二季度通过“救急难”共受理、审批临时救助528人,支出救助资金154.3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5户,发放救助资金13.7万元)。下拨乡镇300万元(按照户均2000元标准)助力精准扶贫,用于保障全旗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户基本生活。

4、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积极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全旗14个苏木乡镇低保在享人员18202户32080人的专项治理入户调查工作,工作人员正根据入户调查结果核算收入,进行重新认定。加强对城乡低保新申请人员的核查力度,对新申请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入户抽查,截至目前共抽查223户407人,入户调查率100%。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2020年截至目前农村低保对象共新增876户1568人,取消962户1877人,城镇低保对象共新增52户84人,取消94户205人。

5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制定印发了《奈曼旗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奈曼旗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等文件,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全面重点督查各乡镇“五类人员”低保兜底保障衔接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截止第二季度,全旗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447户60092人,其中农村低保、五保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553户12048人,占比27.2%。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均给予12-24个月的渐退期,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截至目前,全旗共实行“低保渐退”1051户2786人。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社会福利工作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进八仙筒中心敬老院项目建设,完成东明镇东塔村社区建设项目、治安镇三号村集体公墓建设项目、明仁苏木“儿童之家”维修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等十个项目申报。“三民”、精减退职工作。做好“三民”、精简退职社会救助工作。按政策对现有164名“三民”人员、50名精简退职人员进行社会救济,共发放救助资金115.09万元。老龄儿童工作。积极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截至二季度共为6079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70.98万元。为23名孤儿、3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60.74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093.84元。残疾人工作。积极与残联配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上半年共为6308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83.52 万元,为529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18.79万元。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养老院各项制度,提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消防、食药、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旗养老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两次。积极开展敬老院“安全生产月”活动,上半年共组织敬老院安全管理培训两次,组织消防演练两次。完成奈曼旗希望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奈曼旗诺恩吉雅健康养老中心、奈曼旗大镇天慈安养院、奈曼旗康德苑老年公寓登记备案工作。

2、社会事务工作。殡葬工作制定印发《奈曼旗民政局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清明节期间累计接待车辆4000辆,接待祭扫群众12000人次,未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加强殡葬执法,制止违法土葬20起,处理坟地争议纠纷10件。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对全旗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3次,未发现有大棺木等封建迷信物品出售。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将5、6月份定为殡葬改革送法下乡宣传月,对全旗各苏木乡镇逐村逐户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和相关惠民政策上半年火化尸体1160具,火化率100%节地生态安葬9例,发放奖补资金9000元。婚姻登记工作。以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规范为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水平。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上半年办理结婚登记1098对,离婚登记503对,补发婚姻登记证484对,登记合格率100%。行政区划地名工作。上半年共调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案件16宗,修改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属性信息26条。积极推进地名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国家地名辞典第2-8部分编撰上报,共上报16条地名基础信息。流浪乞讨救助及福彩工作。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2人,销售福利彩票416.11万元。

(三)社会治理工作

1、基层政权工作。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按照要求指导嘎查村(社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完善全国城乡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工作者录入工作,共录入355个嘎查村和11个社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3747人的基础信息。按市级要求上报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进和完成相关工作情况,奈曼旗共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4个,分别为大沁他拉镇刘家堡村、昂乃村,白音他拉苏木希勃图村、伊和乌素嘎查。

2、扫黑除恶工作。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上报全旗嘎查村委会换届“回头看”受过刑事处罚及涉黑涉恶人员清理情况,共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嘎查村委会干部26名,对村委会成员不足3人的班子按程序进行了补选,撰写了奈曼旗嘎查村“两委”换届前期工作调研报告。制定《奈曼旗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3、社会组织工作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稳妥推进登记、年检、评估、执法、动态监管等新的登记管理模式,上半年共登记社会组织1个,完成社会组织年检85家。

(四)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召开了民政局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会,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检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积极开展"党建示范部门"创建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一是丰富党建活动载体。通过组织奈曼旗健康养老医院深入扶贫村开展义诊、组织民政干部深入敬老院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民政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强国"APP学习,实行周通报制度。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在线学习活动,如法宣在线、公务员在线学习等,鼓励职工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民政微信群,在民政系统内开设“微信廉政课堂”,通过不定期推送警示案例、廉政要闻、廉政文化等信息,使广大民政干部提升"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做到慎独、慎微、慎利、慎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层民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短缺,导致很多工作不能及时完成。

二是民政对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二是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八仙筒敬老院项目建设,加大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是继续做好社会福利工作,提升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大提升行动。

五是深入开展社会事务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创建群众满意婚姻登记机关。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六是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落实,做好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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