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局关于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函

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次数:68

各苏木镇政府、各国有农牧场:

根据《奈曼旗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上级安排我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8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320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80万元)。

 二、申请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节假日休息。由于补贴资金数额相对奈曼旗的购机情况来看补贴覆盖面能达到全覆盖及补贴时间相对宽裕。对农牧民报名登记的农机具(含畜牧业机械)采取排序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由于农牧民购机是不间断的,购机者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下年度依序优先补贴;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三、受理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购买的列入此次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购机时间确认以购机发票开据的时间为准。

四、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办[2019]7号)文件要求,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先办理牌证后再申领补贴。

五、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苏木镇场政府提供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书面证明材料、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牧民申请购置畜牧业机械,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三章合一即旗政府公章、乡镇政府公章、嘎查村公章),到旗农牧局农机管理股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六、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本人身份(是否财政供养人员),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各负其责,发现套补、骗补行为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因违法违规,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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