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6-20 浏览次数:81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编制制定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卫市政等管理监督工作;旗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委托的政府职能;履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情况:机构数2户,增加1个。原因: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部门收入年初预算总额4243.61万元,为基本支出4243.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7.01;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6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8.83万元;资本性支出199.36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对比增加了4016.88万元。

1、与上年预算总额对比增加了4016.8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旗住建局所属的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243.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43.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4,243.6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016.88万元,增长95%;支出总计增加4016.88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旗住建局所属的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24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3.61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4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3.61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43.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4,243.6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16.88万元,增长95%;支出增加4016.88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旗住建局所属的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4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3.6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3.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5.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较上年增加97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旗住建局所属的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公用经费3,06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手续费、取暖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304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人员、车辆增加,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旗住建局所属的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二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58万元,支出决算为29.65万元,比预算增加8.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65万元,比增加预算8.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旗住建局所属的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9.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6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65万元,用于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和燃油费,车均运维费3.29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1、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旗住建局所属的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2、从公安、财政借用执法车辆,使车辆维修费和燃油费加大。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8.41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9.54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4.74万元、培训费1.0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39.0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6.18万元、社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维护费106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5万元、机械设备租用费2.4万元、社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劳务费1388.3万元、垃圾清运车和绿化洒水车维修和燃油费99.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6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15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一个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二级单位,主要用于垃圾清运车辆购置(根据奈机编字【2018】3号文件成立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旗住建局所属的奈曼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主要用于:城市绿化亮化管理巡视、执法巡察用;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城镇执法人员巡察用车;其他用车47辆,主要是用于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垃圾清运车辆,绿化浇水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475-422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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