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窗口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52

农村合作医疗窗口服务指南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办理

(一)办理程序

1.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2.每年12月份前按标准向村委会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

3.村委会统一将本村参保费上缴服务窗口。

4.服务窗口进行系统录入,填写合作医疗本。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三、市外就医医疗费报销

(一)办理程序

1.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服务窗口提供相关资料,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2.服务窗口报旗合管办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服务窗口兑现报销医疗费。

(二)需要的资料 住院费用原始发票(电脑打印)、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合医证(属意外伤害的须提供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可靠证明)。

参合金实行跨年度缴纳,每年12月25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参合金。

提示:以上各项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信息来源:党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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