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所需证件材料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66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所需证件材料

(一)一孩、二孩服务登记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所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1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夫妇合影照片;

2、下列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②非本地户籍的,须提供户籍地镇村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婚育情况证明

1、初婚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2、再婚的,须提供本人及现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前婚史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离异、丧偶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证明婚姻变动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丧偶情况证明。


信息来源:党建办公室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