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党风廉政建设正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80

2017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正面清单

 

  1.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3.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每一分钱用到实处。

  4. 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旗委配套规定,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5. 强化权力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6.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适时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7. 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签字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8. 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分工,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9.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 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并管好身边亲属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负面清单

  11. 加强部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白永泉)

  12. 选好用好党外干部。严格执行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责任人:白永泉)

  13. 维护人民群众、非公企业及其法人利益。严格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的有关规定、严禁向非公企业进行勒索、摊派,建立新型“清”“亲”政商关系。(责任人:白永泉)

  14. 抓好党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旗委配套规定,深入整治“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责任人:白永泉)

  15. 强化权力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单位“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责任人:白永泉)

  16.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责任人:白永泉)

  17. 履行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责任人:白永泉)

  18. 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分工,不允许不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准不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人:白永泉)

  19.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责任人:白永泉)

  20. 当好廉政表率。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并管好身边亲属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人:白永泉)

 

信息来源: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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