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统战工作考核标准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131

2016统战工作考核细则

(经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1. 考核对象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直部门单位(包括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分数设置

        整体考核工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检查考核,成绩占80%;二是日常考核 ,成绩占20%,主要是指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委统战部)掌握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旗直部门单位日常落实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情况等。

  2.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检查考核内容

        苏木乡镇(场、街道)的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1、基层基础部分(55分)

    1)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统战工作不少于21分;有全年统战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嘎查村(分场、社区)、企业统战工作,统战委员每年向党(工)委会议作统战工作专题汇报不少于2,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内容之中,要求党委书记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4分

    2)旗委统一确定组织委员为宣传、统战委员后,各地以正式文件形式,成立统战办公室、任命专兼职统战干事、民族宗教助理、工商联(商会)秘书长2分;统战工作网络健全嘎查(分场、社区)有统战工作联络员(党支部书记应兼职宗教工作信息员),除大沁他拉街道不设基层商会外,其他苏木乡镇()商会按照“六有”标准规范化建设,苏木乡(场)商会每年不少于2次对外交流活动3分;引导本地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村企合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努力实现产业扶贫、就业创业扶贫、公益救助扶贫的精准对接,4分。

    3)苏木乡镇(场、街道)统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制度、有档案3分。

    4认真学习贯彻各级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党委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法规,2分;把统战理论、政策学习宣传纳入党(工)委宣传工作计划,3分。

    5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4分。

    6)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协调处理民族矛盾纠纷,3分。

    7)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爱国爱教,建立爱国爱教代表人士队伍和工作联系制度,及时解决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3分。

    8掌握本辖区内宗教活动详细情况宗教活动场所所在的嘎查村,有嘎查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宗教场所的日常联系工作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规范3分。

    9大力加强调查研究、理论创新和统战宣传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和统战宣传,全年至少上报统战宣传信息12条和调研文章1篇,10分。

    10积极参加统战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活动10

    2、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部分(45分)

    1加强“八支队伍”建设(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党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少数民族干部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各群众团体及社会组织(协会)中的少数民族负责人;工商联、文联等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有影响、威望的党外少数民族专家、学者、作家、艺术家等民族代表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中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等)建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原则上不少于20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他各界人士据实统计,切实建立完整的数据库20分

    2)要求党委书记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外代表人士会议,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党(工)委、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正式回复8分。

    3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发展规划2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原则上不少于10人,信息资料齐全5分。

    3、加分项目(最高加20分)

    1)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旗级报刊杂志(含统战部门内刊)宣传报道统战创新工作的,分别得10分、8分、5分、2分;

    2)承接中央、自治区、通辽市统一战线督导检查的,分别得10分、8分、5分。

    4、扣分项目(最高减20分)

    制定及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出现重大偏差、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在最后得分中扣减20分。

  3. 旗直部门单位检查考核内容

    旗直部门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1、统战工作制度建设(60分)

    1党委(党组)重视统战工作,将统战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统战工作20分。

    2党委(党组)印发正式文件,班子成员中专人分管统战工作,有具体科室负责统战工作10分。

    3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部门宣传工作计划,组织至少1次统战理论专题学习会,要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法规,20分。

    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旗统一战线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完成本部门、本系统应承担的各项统战工作任务(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的职责),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内容之中10分。

    2、 人才队伍建设(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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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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