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王领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15 浏览次数:92

党员大会研究,将王领春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王领春蒙古,大专文化,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门迪浩来沙日浩来组人,198915日出生,现任门迪浩来嘎查村委委员职务。该同志于201911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71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包福全马孟合  

公示时间为201971日至7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13789716898

 

     

 中共八仙筒镇门迪浩来嘎查支部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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