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苏木太平屯村认领中纪委关于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 开展实地踏查调研的反馈意见清单

发布日期:2020-06-14 浏览次数:81
明仁苏木太平屯村认领中纪委关于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
开展实地踏查调研的反馈意见清单
日期: 2020年2月25日

整改问题 细化问题 认领问题 备注
一、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够扎实 (一)督促旗县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及时、不到位。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到位。对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不到位。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不够。基层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有的只停留在2019年4月份。 学习常态化制度坚持不够。
2.普遍存在学用结合不够等问题,未能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有效管用的贯彻落实意见。 不存在该问题。
结合实际制定了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脱贫攻坚方案、巩固提升方案以及庭院经济方案等贯彻上级精神的具体方案计划。

3.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衔接谋划不够,措施办法不多。 谋划乡村振兴工作不及时
(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责任压得不实。 1.个别乡镇党委书记将“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错误理解为“苏木乡镇统筹、嘎查村抓落实”,将大部分工作压给嘎查村与中央要求不符。存在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逐级递减现象,包联干部和书记遍访在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难题方面存在差距,解决实际问题不够多。有的旗委书记遍访记录与上报情况不一致。 不存在该问题
党支部书记对贫困户进行遍访,记录遍访台账。

2.部分县乡领导干部对所包扶贫困户情况不熟悉、不了解,有的甚至说不全所帮扶贫困户的名字。有的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实不细,贫困户档案信息管理不规范,有的贫困户花名册存入档案,有的则存入电脑中未打印。部分镇干部、驻村干部政策把握不准,对达到脱贫条件而未脱贫的户没有按规定走政策流程。个别苏木乡镇干部不按规范程序验收贫困户,存在代签现象。有的贫困户收支账核算不准。 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存入电脑未打印,有的档案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一、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够扎实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1.有的“明白卡”追求印制精美,形式大于内容,贫困户看不明白,“明白卡不明白”。 不存在该问题
2.有的嘎查村“三务”公开流于形式,将“三务”公开栏设置于村委会办公室,长期“铁将军”把门,群众无法查看。 个别三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
3.有的驻村工作队将大量的精力用在填表格、写材料、应付检查,带动嘎查村“两委”班子“扛大梁”,谋划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 不存在该问题
4.有的苏木乡镇、嘎查村整齐划一制定了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查摆的问题上下一般粗,不切实际,搞形式,走过场。 不存在该问题
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不够彻底 (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不够扎实。 1.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成效不明显,有的班子没配齐,有的村干部不值班到岗。 不存在该问题
2.嘎查村集体经济薄弱,主要靠资金入股、土地流转等方式获取收益,“造血”功能不强。 “造血”功能不强
3.旗县选派的驻村工作队未能做到“尽锐出战”。有的驻村干部缺乏农村牧区工作经验,指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方面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有的能力素质与高质量脱贫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工作不严不实,仍然存在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等问题;部分贫困户“明白卡”记载的致贫原因、家庭收入等信息不准确。 不存在该问题
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不够彻底 (五)产业扶贫方面 1.对扶贫产业谋划指导不够,贫困地区缺乏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扶贫产业散小弱、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弱,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对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支撑不足,抵御风险能力弱。有的尚未形成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不长,缺少精深加工,贫困户在生产环节参与较多,在仓储、加工、包装、销售、物流等环节参与不够,受益较少,有的“一羊独大”,有的“一牛独大”。 主导产业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
2.产业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对项目谋划指导不够,措施单一、方法简单,不同程度存在“一股了之”(简单将扶贫资金入股返利)、“一分了之”(简单将扶贫资金分给贫困户)、“一贷了之”(帮助贫困户贷款后跟踪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通过发展产业、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进行产业帮扶,不存在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一贷了之现象
3.产业指导和科技帮扶不深入。贫困嘎查村产业指导员多由驻村工作队长或第一书记兼任,有的缺少农牧业专业特长和技术,专业指导不够到位,贫困户反应没有技术专家组去指导产业项目实施,产业指导员和专家组作用发挥不明显。 产业指导员发挥作用不明显
(六)饮水安全方面 对贫困户安全饮水教育引导不够,有的将净水设备存放于凉房,或安装后闲置不用。个别嘎查村按时段供水,人畜用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个别自然村虽已打井但尚未配套入户,旱季供水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 不存在该问题。
实施了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分散户已经全部进行了集中供水,经鉴定水质达标。

(七)住房安全方面 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性等级鉴定不精准、不认真。有的住房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疑似危房,行业监管部门1个月内出具的2份鉴定报告,结论不同,均未将其列为危房予以维修加固。有的一些嘎查村新建住房没有验收报告。 不存在该问题。
经鉴定,全村已无危房。

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不够彻底 (八)健康扶贫方面。 监管不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到位,家庭医生送药服务不经常、不及时,覆盖率不高。 慢病送药掌握不及时
(九)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使用方面 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 不存在该问题。
三、其他问题 (十)关于农村牧区债务问题。 不少农户因灾、因病、因婚、超前消费等向个人甚至黑恶势力借贷(利息一般在24%-36%之间,高的甚至达到40%),沉重的债务利息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有的黑恶势力上门暴力或者软暴力催债,连一毛钱都要拿走。一些农牧民无力还债、生活无望、妻离子散,甚至为躲债背井离乡,不仅吞噬脱贫攻坚成果,而且构成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农户缺少流动资金而借高利贷,村两委班子对这种现象掌握不清、不细。 不存在该问题。
(十一)关于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问题。 一些农户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在苏木乡镇简单办理手续后,即可将土地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他人,致使土地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不存在该问题。
村民承包土地由村委会监督,规范承包合同协议。

(十二)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的监管问题。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对贷款期限的要求,采用一般用款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采用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而且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经营行没有结合贫困户意愿和农牧业生产周期放贷,大多采取可循环方式放贷,要求贫困户一年一还贷。以贫困户贷款5万元养牛为例,养牛周期一般为3年,为来年能延续贷款,只得提前拆借高利贷或将牛卖掉还款倒贷。 不存在该问题
严格落实金融扶贫贷款政策,对2019年已到期,还款后有意愿的,分别由4月份和9月份进行了政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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