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滞留公益林补偿资金小班地块 整改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164

各有关苏木乡镇:

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我旗青龙山镇、沙日浩来镇、明仁苏木、土城子乡四个苏木乡镇存在滞留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我局2015年8月根据各苏木乡镇滞留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责令上述四个苏木乡镇政府对涉及滞留资金问题的小班地块进行整改。各苏木乡镇政府根据审计意见及林业局要求上报了涉及滞留资金的小班地块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上报涉及滞留资金小班地块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针对上述苏木乡镇对整改情况未及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上一次提出的整改措施相关苏木乡镇务必于3月10日前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合格的小班地块涉及到的相关苏木乡镇要制定植被恢复计划,待植被恢复达到公益林管理标准后,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旗林业局、财政局及时做好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相关手续,及时发放补偿资金。

二、在整改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整改的小班地块,将启动公益林退出程序,由林权权利人向林业局提出退出申请,详细说明退出公益林补偿的理由,苏木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旗林业局,将涉及滞留资金的公益林地块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批准退出公益林补偿范围。对批准退出的公益林地块取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由苏木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相关林权权利人,退出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地块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保证林地用途不变,并督促林权权利人及时恢复林地植被。

 

 

 

                            2016年3月1日

 

信息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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