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工作 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19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

近年来,持续干旱给全旗林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动摇了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信心。同时,农林长短利益矛盾影响造林积极性。由于目前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扬,木材、苗木等林产品价格低迷,导致群众追求眼前短期利益思想严重,过分侧重农业收益,轻视林业生产,对林木抚育管护积极性不高,造林质量下降,影响林木成活和生长。

今年“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林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发挥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要对2012年以来的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补贴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旗县市区,国家将取消今后林业生态项目投资。依据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依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对重大、特大造林质量事故的预防、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住全旗近期土壤墒情较好的有利时机,做好宣传动员,全力抓好2012年以来各年度退耕还林、三北五期等国家投资建设工程中未合格地块补植补造工作。要通过逐级落实责任,逐块核实面积,逐地验收保存率等办法,及时掌握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抗旱保活措施,强化抚育管理,严格林草管护,并采取对建设工程不合格地块暂缓发放补助款,责令退耕户和造林户采取相应补植补造等措施,确保2015年春季全面完成2012年度以来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家等各级检查的准备工作,实现全部工程项目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发挥好国家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促进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林业局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