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中海等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贾中海 男 岁 身份证:
联系电话:13847553138 现 住:明仁苏木
信访人主要诉求:要求对相关部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国有企业职工置换为民营企业职工行为予以纠正;补交五险一金:个人应缴养老保险金下落不明;国有资产流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经调查了解,贾中海等14人,原来属于奈曼旗平安地中心粮库职工、这些人在2003全旗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时,已经置换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变为自然人并领取了工令补偿金。2009年6月,根据旗政府安排,兴工粮贸有限公司组建了“奈曼旗地方国有企业办公室”。这些人与兴工粮贸有限公司法人苑乃明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没给个人,没生效,但是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办公室实际没有开展经营业务,兴工粮贸公司也于2011年再次重组,这些人实际没有上班,在重组时被分到重新组建的兴工粮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迄今为止也没有开展经营活动。这些人一直处于离岗状态,所以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兴工粮贸公司(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存现办公室)没有经营业务,没有收入来源。2011年前的生活费及养老保险已经发放或缴纳,2012年1月兴工粮贸公司经理武斌与这些人签约明确,从2011年后所有费用由个人自理。2006—2011年个人应缴养老保险由重组后兴工粮贸公司负担补缴。该公司正在筹集资金,有望近期内补缴。
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经调查,兴工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05月重新注册为民营企业已不再属国有企业,也不再是国有资产。信访反应堆资产问题不存在。
旗商务和粮食局与2014年12月17日用电话将处理意见书告诉贾中海本人。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