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郝万森同志丧葬费及抚恤金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208

关于发放郝万森同志丧葬费及抚恤金的请示

 

奈曼旗财政局:

商务和粮食局退休干部郝万森同志于2014年12月10日病故,生前月工资总额4,120.50元,其中:职务工资1,153.50元,生活补贴2,200.00元,边远地区津贴221.00元,交通费400.00元,取暖费146.00元。现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114,358.00元。

一、丧葬费:14,308.00元

4个月×3,577.00元(2013年全市平均职工工资),合计金额 14,308.00元。

二、抚恤金: 100,050.00元

其中:1、2013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6,955.00元×2倍,合计金额53,910.00元;

2、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1,153.50元×40个月,合计金额46,140.00元。

 

此请示。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0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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