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批先建三处甲醇加注站的报告
通辽市商务局:
2014年10月—11月份期间,我局在商务和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中发现未批先建中醇化甲醇加注站三处,其中八仙筒镇、青龙山镇、大镇各一处。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已向非法营业的八仙筒甲醇加注站下达了立即停业整顿通知书。其他二处何时营业无法及时监控,但我局已口头告知业主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之前不得擅自营业。由于上述三处甲醇加注站未批先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特此报告。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