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林业局 《关于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88

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各国有林场:
    现将通辽市林业局通林资字[2014]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为切实做好我旗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使森林资源又好又快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解决近几年更新欠账严重问题,使采伐迹地得以及时更新,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动员宣传,让群众知道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赖以生存环境的可靠保障,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必要条件;二是法律宣传,向群众宣传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按规定时间和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是违法行为,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三是义务宣传 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监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二、落实责任。为确保几年更新欠账一次完成,旗乡两级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林业部门做好更新造林的技术指导和有关林业法规服务、督导工作;各苏木(乡)、镇、场于近期制订出2014年春季更新造林方案,内容除落实总体任务外,也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每个更新造林地块都要落实到林工站具体站员头上;各国营林场结合本场实际将每个造林地块安排落实好责任人,并负责各地块造林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林工站、林场要将限期完成造林通知书下发到造林户手中,各造林户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更新造林。各地要将包地块人员落实情况和限期通知书发放情况及更新造林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到旗林业局,对拒不更新造林的,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生态安全。

三、做好造林准备。各林工站及林场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完成造林作业设计,抓紧落实造林苗木。各苏木(乡)镇、场要将造林苗木准备做为一项头等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春季造林苗木充足。

四、做好政策把关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公益林采伐迹地 更新不允许营造经济林,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节水增粮项目、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允许根据项目规划或初设方案进行防护林带、林网的异地更新,但更新面积不得低于原林地面积,其他采伐不得异地更新。造林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高质量、足数量完成采伐迹地更新。

五、做好更新造林后的经营及管护工作。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经营管理要同新造林一样,做好浇水、抚育、管护等工作。更新后的前三年,可以采取以耕代抚的方式完成抚育工作。耕种的农作物要以矮科和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为主,不允许种植玉米、高梁、向日葵等高杆作物。做好造林后的管护工作,防止人为破坏更新造林成果,禁止牧区各种牲畜进入造林地,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做好更新造林的验收和核查工作。各苏木(乡)镇、场在造林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自查工作,要根据造林设计严格逐块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决不姑息不按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验收后将验收结果上报至林业局,待林业局统一验收后做出下步工作步署,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继续停止采伐,对验收合格的苏木、镇、林场解除停止采伐,直至保质保量完成更新造林。

附:通辽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的通知》

 

 

奈曼旗林业局

                     一四年二月二十五


信息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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