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党发﹝2017﹞ 33号
中共白音他拉苏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的通知
各嘎查村、站办所中心:
近年来,苏木党委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从自治区、通辽市和旗纪委暗访组的暗访、执纪审查和信访受理情况看,还存在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嘎查村、站办所、中心等有关单位存在反弹倾向。为贯彻落实《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
弹的通知》(厅发[2017]10号)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要求各嘎查村、站办所、中心等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履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各嘎查村党支部不断强化工作举措,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推进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委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决策部署、自治区“1+3”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各嘎查村党支部、站办所、中心等有关单位要从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入手,积极研究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和支部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把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进一步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1、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并从问题的背后找出症结,对症下药,以达到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2 、在整治办公用房超标方面,按照2015年1月12日,《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站办所、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对照要求和标准,认真自查整改。严肃整治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落实,务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在规范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方面,苏木党政办要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办法,重点治理和解决私车公养、公车私用,超数量雇佣司机,违规停放公务用车,不悬挂牌照或使用套牌,既领交通补贴保障费用又核销交通费等突出问题。
4、在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奖励和加班费方面,严禁违规在节假日期间以各种理由或变相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奖励或加班费。
5、在治理差旅费、培训费报销审批不规范方面,要求各站办所、中心等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奈曼旗财政局关于印发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奈财行字[2014]17号)和奈曼旗财政具关于转发(通辽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奈财行字[2016]35号),杜绝自行制定补助标准行为,杜绝以餐饮费等其他费用抵顶差旅费报销行为。
6、在严格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或超范围宴请等行为。严肃查处报备不实的问题,今后凡一经查实不如实报备的行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对待。
对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进行严格自查整改。
三、要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执行公函接待。苏木领导及工作人员下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都要事前说明工作事由、具体人员、工作时间等内容。规范机关食堂招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上限标准,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卡”,写明接待对象具体姓名及工作事由,标明陪餐人姓名。机关内部食堂,在公务接待中不得供酒,严谨工作日早、中餐饮酒。苏木领导、工作人员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嘎查村接受宴请。
四、层层压实责任,保持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
苏木纪委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嘎查村、站办所、中心及相关单位要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韧劲,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通辽市、奈曼旗委的相关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苏木党政班子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本苏木作风建设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既要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苏木纪委要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旗相关配套规定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通报曝光,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推动全苏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共白音他拉苏木委员会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