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党发﹝2017﹞ 24号
中共白音他拉苏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通知
各嘎查村、站办所: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现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规定如下:
一、工作日早、中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严禁在节假日、休息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公务的宴请,严禁同城单位、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二、苏木纪委将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本规定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苏木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的,在以上处理基础上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做出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三、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公务人员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规定。对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违反禁酒规定行为的,或对本单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
中共白音他拉苏木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