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林场(圃)、森林公安局、苏木镇林业工作站、机关各股站室:
现将《奈曼旗林业局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奈曼旗林业局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旗政府《关于奈曼旗行政效能评估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工作职责的认真履行,经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效能评估考核体系、统一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客观、公正地对全年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促进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改善行政管理,改进机关作风,达到政令畅通,确保全面完成旗委、旗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做实事、求实效,客观反映林业工作实绩;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评估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三是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大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工作力度,经研究,成立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春民
副组长:党玉萍 解春祥
成 员:朱振民 周春玉 贾瑞卿 王 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局机关办公室,
主 任:党玉萍(兼)
成 员:李文涛 索明伟 赵春华 肖 颖
四、评估内容
1、贯彻落实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旗委、旗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包括贯彻履行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工作机制和办法等。
2、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的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3、维护林农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林农利益的热点问题情况。
4、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及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五、评估方法步骤
一是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准备阶段: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对行政效能评估考核的思想认识,制定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分成三个步骤进行:
1、日常评估考核
第一阶段:林业局集中受理、调查、处理群众对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的效能投诉。同时对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工作人员的考勤、执法执纪、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
第二阶段:采取“听、看、查”的方式,听取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汇报,查看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检查有关原始资料。
2、问卷测评考核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对照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形成考评报告报到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问卷测评。通过走访、座谈、测评和下发征求意见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考核
由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评估占综合分值的50﹪,问卷测评考核占综合分值的30﹪,综合评价考核占综合分值的20﹪。
六、评估考核等次
1、计算综合分值
将问卷测评考核结果、日常监控考核结果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
2、等次标准
根据被考评的单位和股室站所的得分情况,按下列标准定位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综合分值在90分(含90分)——100分之间的单位和股室站所。
(2)良好等次:综合分值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的单位和股室站所。
(3)合格等次:综合分值在60分(含60分)——80分之间的单位和股室站所。
(4)不合格等次:综合分值在60分以下的单位和股室站所。
3、相关条件
凡进入合格等次以上(含合格)的单位和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资格。
(1)因损害发展环境、加重农牧民负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的。
(2)因疏于管理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事件,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案件被查实,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3)政风行风评议不合格的。
七、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部门政绩和考察领导班子以及对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廉政档案。
3、被评为行政效能优秀等次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林业局给予通报表彰。
4、被评为行政效能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和各股室站所,林业局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效能告诫,并限期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行政效能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办法,确保行政效能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行政效能评估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是要通过行政效能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做到边查边改,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行政效能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推动林业各项工作的发展。
附:行政效能日常评估考核细则。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