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115

 

 

 

 

 

 

白党发﹝2017﹞ 16号

 

中共白音他拉苏木委员会

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建立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白音他拉苏木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关于建立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

民主评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党性修养,推进永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共通辽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组通字〔2014〕53号)要求,结合我苏木实际,现就建立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分析解决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党员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全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

(一)党性分析的主要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党员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积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宗旨意识方面。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做到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当中,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急难险重面前、群众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群众利益。

3、工作业绩方面。党员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践行“责任、激情、担当、实干、清廉”精神,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是否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作风建设方面。党员是否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始终保持党员本色,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5、组织纪律方面。党员是否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是否模范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履行党的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期交纳党费等分类确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1、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重点围绕立足岗位发挥作用、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评议。

2、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重点围绕爱岗敬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等进行评议。

3、对社区党员,重点围绕推动幸福社区建设、服务社区群众、弘扬良好社会风气等进行评议。

4、对嘎查村党员,重点围绕致富带富、维护稳定、联系服务群众等进行评议

5、对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合理确定评议内容,既不降低标准,又体现党组织关怀。

(三)分析评议标准

民主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优秀党员基本标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保持一致;牢记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原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勇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党员互评、群众参评优秀率均为90%以上。

2、合格党员基本标准。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立场比较坚定,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能够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党员互评、群众参评优秀率均为75%以上。

3、基本合格党员基本标准。基本能够履行党员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本职岗位上有一定成绩;能够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党员互评、群众参评优秀率均为60%(包括60%)以上。

4、不合格党员基本标准。党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政治纪律松驰,经常散布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理想信念动摇,信仰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热衷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宗旨观念淡薄,脱离群众,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党员。党员互评、群众参评优秀率均为60%(不包括60%)以下。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农村牧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各类党员具体标准。

三、环节步骤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中开展,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具体分为10个环节。

1、组织集中学习。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章》以及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重温本地区、本单位、本岗位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开展党性分析的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打牢思想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征求意见重点,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党性评定。对征求到的意见,党组织在认真归纳梳理后,要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

3、开展谈心交心。党组织要科学安排时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谈心要与反馈意见、听取意见结合起来,可以对谈心对象思想、工作、作风进行适当评价,着重指出存在问题。谈心过程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沟通思想、提出意见、达成共识、增进团结,切实帮助党员找准 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组织要指导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党性分析内容,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情况,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重点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作风建设等方面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党员在认真撰写分析材料的基础上,还要针对自身党性对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自评,并上报党组织。党员党性分析材料形成后,要由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审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班子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

5、开展党性分析。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名党员在会上都要按照党性分析材料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极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或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代其作党性分析。年老体弱或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党性分析。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当年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党性分析。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要组织党员开展互评。

6、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采取党组织点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四评”方式进行评议。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以及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一贯表现,按照党章要求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基本标准,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制定的保持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对每名党员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具体评语,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初步评议意见。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提出对党员的评议意见。

7、综合评定档次。党组织根据《党章》要求和党性分析评议定档标准为每名党员确定档次。评定档次工作按照初步评议意见、党员票决、结果公示、上级审批、结果反馈五个程序进行。党支部对党员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全体党员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形成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档次意见。党员评定档次公示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及时向全体党员进行反馈。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情况要记入个人档案。党员本人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逐级进行申诉。

8、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要指导党员根据党性分析评议中查摆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限期进行整改,并督促抓好落实。

9、进行情况通报党组织要采取召开通报会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增强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的透明度。

10、突出结果运用。对在党性分析评议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在评先评优、政策扶持、资金倾斜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时,必须在党性分析评议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选。对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积极给予关心帮助,促进其晋位提高。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经教育仍不改的,要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四、严肃党员组织处置

(一)处置标准

对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等次,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条件的,其限期改正时间,随留党察看期限再延长一年;对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其限期改正时间为两年。

对因改变信仰,或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认同提出退党的,以及为实现个人利益要求退党的,予以退党除名。

(二)处置程序

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经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限期改正期满后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对拟作出劝退和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处置的,上级党委派人会同党支部对其表现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一并报上级党委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拟处置党员有关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上级党委预审情况,讨论初步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经上级党委研究后,由旗县市区委及相关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并在30日内作出书面批复。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通过支部大会或其他方式予以宣布。

对拟作出退党除名处置的,党支部应要求本人书面提出退党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召开组织处置党员的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对党员组织处置的决议。

(三)处置要求

要充分保障党员申辩申诉权利。对拟作组织处置的党员,党组织要告知其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调查核实情况时,要与本人谈话,听取本人说明。召开组织处置党员的党员大会前,党组织要通知本人到会,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为其作证和辩护;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组织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本人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决议上注明。本人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提出申诉的,受理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各党组织对组织处置错误的应予纠正,重新作出决定。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党组织应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坚持从严与稳妥并重。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应当进行组织处置的党员,由于所在党支部故意拖延不作处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上级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提出处置意见,经由旗县市区委及有关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予以处置。在组织处置党员工作中,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委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工作领导,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扎实推进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要把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作为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为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的督查指导,抓好所属党组织书记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党性分析评议质量。对工作开展不扎实、工作成效不好、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应责令其重新进行。要加强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跟踪督导,严肃党的纪律,畅通党员出口,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优秀共产党员的宣传报导,通过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开展工作。注重反面教育,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开展集中整顿;对开展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剖析根源,找准原因,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身说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全苏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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