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音他拉苏木公务接待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97

 

 

 

 

 

 

 

 

 

 

 

白政发  [ 2017 ]  54

 

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音他拉苏木公务接待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站办所:

现将《白音他拉苏木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白音他拉苏木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苏木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通辽市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白音他拉苏木党政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苏木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接待范围。

    由苏木党政办负责接待的范围是:

    1、上四级党委(含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人大、政府、政协来我苏木开展公务活动的各类综合检查组、工作指导组、调研组等。

    2、苏木外各地来我苏木进行公务活动的团组和临时来我苏木开展公务活动的个人。

3、各级媒体记者。

4、招商引资客商。

5、参加本级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人员。

6、遇有特殊情况的接待任务,由相关领导提出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党政办负责安排。

    第五条  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制度。苏木本级公务接待活动定点在政府食堂。根据季节特点和接待对象风俗习惯等不同,可适当在其他场所安排接待活动,但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2、在公务接待中实行公函接待制度。在公务活动中,派出单位应向我苏木党政办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党政办在接到上级公函后,苏木党政办主任按公函进行接待,(特殊情况可依据电话记录或通知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3、接待工作实行对口负责制。凡属接待范围内,来我苏木开展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党政办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公函或通知后,应尽快掌握来宾详细信息,由党政办主任拟定出接待工作方案,填写《白音他拉苏木公务接待住宿用餐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通知食堂办理。

 4、实行接待清单制度。食堂接到《白音他拉苏木公务接待住宿用餐申请单》后,严格按接待标准安排好接待工作。每一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食堂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陪同。

    第七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接待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

    第八条  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旗里接待的原则上在奈曼宾馆、帝华宾馆安排住宿;在苏木境内接待的原则上在天豪酒店安排住宿,执行协议价格。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二)餐饮标准。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就餐标准:早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中午、晚上原则上安排四菜一汤,每人每餐不得超过50元。接待用餐分为自助餐和工作餐两种形式,接待对象达到30人,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工作日早晨、中午严禁饮酒。餐饮安排中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职工用餐

    职工用餐需缴纳餐费,标准为早餐每人每餐1元,中午每人每餐2元,晚餐每人每餐1元。村官、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信息员、公益性岗位等上级文件要求苏木政府提供食宿的岗位人员,可不缴纳餐费。食堂管理员负责统计和记录就餐情况,并收取餐费缴纳财政所管理。

    第十条  接待经费管理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完善审核把关机制,杜绝浪费和不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由苏木党政办统一负责的接待任务,应当按规范程序和标准协调运转、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8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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