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明等事业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申请专项经费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4-11-24 浏览次数:232

关于史明等事业退休人员

缴纳医疗保险费申请专项经费的请示

 

奈曼旗财政局:

原奈曼旗粮食局批发市场职工史明、刘振起、许怡堂三人,于2001年8月—2002年12月份期间陆续退休,退休前为奈曼旗粮油批发市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退休时转入粮食局,为粮食局退休职工,退休工资由社保局发放,2003年批发市场和粮食系统各粮库一起转制。

2013年末以前,史明等三人缴纳医疗保险费7%和每人大额医疗保险费60元,和商务局其他退休职工一起都是由财政局直接缴纳的。

2014年度医保局同财政局结算医疗保险费时,给在财政开支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医疗保险费,而史明等三人因未在财政开支未给缴纳医疗保险费。为此,因单位经费不足,特请示专项经费7100.00元,请批复。

此请示

 

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份)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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