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
收购资格的函
奈曼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奈曼旗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于二OO五年五月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时,租用的场地已经到期且改作他用,不再具备粮食收购条件,根据《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我局于二O一四年八月十五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青龙山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收购资格。
注:洪禄杂粮购销处《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0470051.1
特此函告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青龙山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