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通辽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
奈曼旗平安地中心库、通辽华通粮油有限公司
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有关情况的报告
奈曼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通辽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奈曼旗平安地中心库、通辽华通粮油有限公司(原奈曼旗东明中心库)为原奈曼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家企业目前在农发行奈曼旗支行粮油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为400.79万元,其中:内蒙古通辽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47万元、奈曼旗平安地中心库36万元、通辽华通粮油有限公司(原奈曼旗东明中心库)317.79万元。该项贷款是由农发行奈曼旗支行成立时由奈曼旗农业银行划入,具有历史原因和特殊性。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做好2014年呆账核销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农发行(2014)8号)文件要求,该贷款不应由内蒙古通辽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奈曼旗平安地中心库、通辽华通粮油有限公司(原奈曼旗东明中心库)承担,应予申报核销,请旗政府向农发行奈曼旗支行出具证明文件。
特此证明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