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粮字(2014)1号
关于开展商务和粮食领域2014年两节期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两节”期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商务和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旗商务和粮食领域范围内开展以“抓防范、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为主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范围
涉及辖区内商务和粮食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即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粮食收储单位、屠宰加工涉氨企业、加油站。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月5日至2014年2月15日。
三、职责分工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根据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实施。
四、整治主要内容
1、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66号】的通知精神,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地上建筑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30间客房以上的宾馆酒店,对以上人员密集场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面积,建档立卡并组织隐患排查,对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电气设备等重点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向当地党委和旗安委会、商务和粮食局分别报告。同时将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名单于2014年1月15日前上报旗商务和粮食局备案(逾期未上报视为所在辖区无符合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此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上报备案。
2、粮食收储单位
认真排查生产设备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培训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企业无事故。
3、屠宰加工涉氨企业
重点检查冷冻设备。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等逐一排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加油站
加油站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有无安全标识,消防设备是否齐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基层一线,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隐患及时向旗安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2、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严看死守,并及时反馈信息,直至隐患彻底排除,决不让隐患酿成灾难。凡是在时限范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3、严格开展检查,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各实施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查找事故隐患,坚决防止“走过场”。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因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引起直接监管行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挖掘曝光负面案例,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单位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检查开展总结情况报旗商务和粮食局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王玉江
电 话:4212040(传真)
邮 箱:nmqswhlsj@163.com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