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50

奈曼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 按照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的意见》(奈党字〔2018〕13号)和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奈党办字〔2018〕56号)要求,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工作举措,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目标奠定基础。

一、组织调度

1.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奈党办字2019[77]号)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狠抓监督落实。在旗民委设立创建办公室,配齐人员,足额落实专项经费。

2.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直部门单位(含企事业单位、中区市直单位)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本年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党委(党组)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书记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全面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所属嘎查村分场社区及二级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宣传教育

3.宣传部门牵头,广泛开展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固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我国的统一多民族国情和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切实发挥主流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

4.统战部门牵头,在全旗各族干部群众中继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宣传教育活动。

5.民族工作部门(创建办)结合实际,利用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周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契机,用通俗易懂,且新颖独特的方式在全旗各族、各界干部群众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民族团结浓厚氛围。

6.苏木乡镇场街道结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利用丰富的工作载体,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团结友爱、包容互助所带来的幸福果实。

7.嘎查村、分场、社区党支部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开展民族团结好邻居、脱贫攻坚互助典型、蒙汉联姻最美家庭评选等用身边事带动身边人的活动,使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到创建活动中。

8.旗直部门单位(含企事业单位、中区市直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内部微信群、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围绕部门业务,紧扣主题,积极谋划,开展富有特色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9.切实推动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充分发挥学校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引导青少年学生多读民族团结文章,多讲民族团结故事,通过开展富有特色的校园主题活动,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10.充分发挥民族传统文化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促进作用,围绕民族传统服饰、传统体育和传统手工艺保护等主题,通过举办那达慕、祭敖包、男儿三艺和传统说唱曲艺等赛事活动,积极倡导民族团结理念,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11.命名旗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切实发挥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进民族团结中的积极作用。

三、创建方式

12.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开展主题鲜明,能够引导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共同发展的载体活动,推动创建活动人文化、实体化,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认可度,增强各族群众的归属感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感。

13.结合实际,把握核心,在不同行业领域运用不同的载体形式,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多点开花、多极支撑的创建新格局。

14、切实发挥“少数民族之家”在社区创建活动和城市民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服务体系,使社区各族群众主动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15.按照创建活动进嘎查村、进苏木乡镇、进社区、进街道、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进医院、进军营、进寺院的“十一进”要求,着力打造旗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30个、社区3个、苏木乡镇场街道5个、企业2个、学校6个、宗教活动场所2个、部门单位12个,引领和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6.着力将车站、银行、医院、办事服务大厅等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服务单位列为新的培育对象,通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提高为各族群众服务的能力。

17.各地、各部门积极培育和挖掘新典型,将其打造成旗级示范典型,并由旗乡两级共同承担示范点的建设任务,实现创建工作的宽领域,全覆盖。

18. 推进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规范并用和重大公务活动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鼓励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汉族干部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促进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中的重要作用。

四、监督检查

19. 民族工作部门(创建办)定期开展创建工作调研督导,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在创建国家级示范旗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0.旗委、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确保创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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