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8-09-18 浏览次数:94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一胎二《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已婚夫妻,应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嘎查村(居委会)初审,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到苏木乡(镇)级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 办公室--苏木乡(镇)级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 办公室审核后由苏木乡(镇)级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三胎及以上《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嘎查村(居委会)初审,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到苏木乡(镇)级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 办公室--苏木乡(镇)级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 办公室复审后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到旗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签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所需材料:

  1、结婚证、全家户口本、夫妻二人身份证原件。
  2、领证夫妻合照二寸免冠近照一张;

3、再婚家庭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生育二及以上孩的,提供生育审批表;

     (2)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3)男女一方户籍在本市且另一方户籍在本市外的,提供市外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旗县级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docx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计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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