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给予吴海龙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决 定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201

关于给予吴海龙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决  定

 

吴海龙,男,蒙古族,奈曼旗人,1969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 201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员, 2009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淖尔图浩来嘎查嘎查达,2015年5月至8月任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2015年8月至今任淖尔图浩来嘎查党支部书记,现住大镇淖尔图浩来嘎查。

现查明,吴海龙主要违纪事实如下:

一、2016年7月13日,与嘎查达席根敦扎布在村部为发放网围栏一事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吴海龙将席根敦扎布华为牌手机故意摔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二、2016年12月10日晚,在村民李占柱家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没收赌资1405元的行政处罚。

三、2016年实施的“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级拨付的353捆刺线去向不明。

吴海龙身为中共党员,嘎查党支部书记,违法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以上三条之规定,经镇党委2017年8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海龙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此决定2017年8月23日起生效,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向镇党委提出申诉。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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