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奈曼旗民政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机关、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以机关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及基层站所涉及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旗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个人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民政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个人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过程中,随意放宽登记条件、泛化业务范围、滥用直接登记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变更年检、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优亲厚友、迁就照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优抚对象资格认定、伪造证件,优待金虚报冒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评残、批烈方面把关不严、伤残等级认定偏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退役士兵安置优亲厚友、损人利己、受贿、索贿,地方补助金故意缓发及吃、拿、卡、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救灾款物优亲厚友、挤占、挪用、发放不及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的政策界定,在申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救助条件变更及精准扶贫兜底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嘎查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地名普查专项资金拨付、投向,界桩管护费拨付、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9.养老机构申请、变更、领取补贴及经营管理、享受相关政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0.城乡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殡葬事务、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公墓管理服务及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1.在福利彩票销售投注机(站)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2.在高龄津贴发放、核对,虚报冒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3.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
1.成立组织。为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成立旗民政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上报方案。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实施方案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
3.宣传启动。召开旗民政系统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专门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及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旗民政局集中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设在派驻纪检组,电话:0475-4210121。
(二)清理核查(4月-8月)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清查,同时采取组织明查暗访、跟踪群众办事等方式发现问题,形成压力。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苏木乡镇民政办公室按照集中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对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设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销号。
2.问题核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个人,各苏木乡镇民政办公室机关和个人,对自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核查处理。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
3.汇总上报。旗民政局计财审计股对2013年1月以来实施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将汇总情况(附件2)于2017年4月20日前上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和市民政局集中整治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苏木乡镇民政办公室对本地区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情况(附件3)于4月至8月每月10日前上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和市民政局集中整治办公室,所有报表同时送派驻纪检组备案。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 重点督办。旗民政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批重点科室、单位、苏木乡镇,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从4月10日开始,利用四个月时间,对2013年1月1日以来民政项目进行全部核查,对城乡社会救助、优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进行重点核查,实行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对有关“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快速反应,及时核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2. 实地抽查。旗民政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建章立制。在分析整改的基础上,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特别是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要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制度建设情况(附件6)及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分两次上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和市民政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苏木乡镇民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坚持“线面结合”原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苏木乡镇民政办公室负责线上的工作,主要负责民政系统整治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开展、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作;旗民政局和派驻纪检组负责面上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查处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并落实“旗民政局负总责、苏木乡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局党组的关键作用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执纪作用。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要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注重整治实效。旗民政局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接到群众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集中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