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民政服务机构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83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各民政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奈曼旗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各项工作。以“构建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深入研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推动全旗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转变,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

各民政服务机构是建立内部双重预防机制和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风险源的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负责监督指导本地区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推动全旗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和各类专项方案,抓好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按照上级和旗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看是否核发有效规范的资质证;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层层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和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工作

(一)民政服务机构层面

1、全面排查风险点。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设备设施、操作行为、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聚焦重大危险源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2、确定风险等级。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做到“一机构一档案一张图”。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职责范围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旗民政局和安监局备案。

3、明确管控措施。各民政服务机构针对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分级、分层、分类进行管理,逐一明确分级管控责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链。要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制度管理措施、视频监控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具体的管控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风险公告警示。要公布本机构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人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单位。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民政机构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详细列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台账,彻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尽快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和内部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民政服务机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尽快安排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人员,必要时向旗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要通过与监管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加强应急管理。各民政服务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全旗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二)民政局层面

1、组织分析研判。对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各机构安全风险的管控,确保可防可控。加强对安全生产舆情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完善应对机制,提升应对能力。

2确定试点机构。选择1-2个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民政服务机构作为试点,全面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旗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推广。

3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健全民政服务机构自查自改、民政局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制定民政服务机构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组建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分工,确定任务时间节点。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底)

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对照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摸排各民政服务机构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底)

旗民政局对各民政服务机构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职责分工。旗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旗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由民政局局长颜廷阁任组长,副局长单忠杰任副组长,民政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旗民政服务机构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日常工作,主任由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李秀娟兼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把推进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与当前全旗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必须严密监控,对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消除,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

(二)、加强考核保障,落实安全责任。旗民政局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制约,确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机构试点探索、创新、积累形成的风险管控标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各民政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动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每季度向民政局报送工作阶段性总结,2018年9月20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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