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旗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农牧民群众做出的郑重承诺,确保“十个全覆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16年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奈曼旗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申报高龄津贴补贴。
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月;100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二、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批程序
1、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过审查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苏木、镇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苏木、镇政府)收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旗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4、民政局老龄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表》经审查后,应在旗老龄办、街道办事处(苏木、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录入全旗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系统,以供随时查询。
5、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在老龄办批准之月起领取补贴。
三、高龄津贴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由旗民政局老龄办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补贴名单、补贴标准返回苏木乡镇(街道),由苏木乡镇通过一卡通系统录入,经民政局审核后,报旗财政局,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一卡通”账户,全年按四个季度进行发放。
四、高龄津贴工程发放时间
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对全旗16个乡镇的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进行上报和筛查,对新增加的人员审查录入,对死亡人员进行剔除。现已有8个乡镇审核完毕,其他乡镇正在准备上报审核,三月末第一季度的高龄津贴准时发放。
五、2016年高龄老人基本情况
2016年,全旗共有80周岁的高龄老人约6127人,其中普通类 4347人(百岁3人),离退休类402人,低保类1378人,需高龄津贴735.2万元,其中:需上级投资367.6万元,旗县配套 367.6万元。我们现在正在普查今年纳入高龄津贴的人数,各苏木乡镇已经准备上报审批表和调查死亡的人数,最后享受的人数以三月末审批发放的人数为准。
六、保障措施查
1、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制度,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旗民政部门和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执行和协调主体,要认真负责、将工作做好做细,各苏木镇要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龄津贴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高龄津贴发放倒查机制,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将高龄津贴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高龄津贴制度发展。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高龄津贴人员管理、资金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供养标准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资金;社会保障、卫生、交通、旅游、老干部局等部门要确保对老年群体保障和服务;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监督工作。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高龄老人享受津贴增减人员的统计上报。老龄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十个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