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我旗第九届嘎查村换届选举工作已经结束,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班子。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高依法治村水平,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成果,促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32号)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以下简称村规民约),提高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村规民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的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是嘎查村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嘎查村民自治要求,共同讨论制定的行为准则,是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是依法治村的基础性工作。村规民约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嘎查村民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是嘎查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手段,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村规民约是实现农村牧区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对维护村风民俗和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提高农村牧区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许多嘎查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有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中存在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纠正和防止违宪违法现象。
二、认真把握完善村规民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内容要合法,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嘎查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制定或修订程序要合法,坚持运用“四议两公开”、“532”工作法,经过提议修改、确定修订内容、征求具体意见建议、讨论表决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操作。
(二)民主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完善要让村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嘎查村民的自主性,坚持做到充分协商,不仅要协商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等,还发动各方代表、妇女、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受损者、持反对意见者等各类群体共同参与商讨,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
(三)实用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结合各嘎查村实际,体现各嘎查村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村规民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依法而治的原则,对违规处罚要合理适度,真正达到引导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杜绝全苏木、乡镇一个统一的村规民约。
三、严格遵循完善村规民约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提出制定或修订内容。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嘎查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充分讨论酝酿,提出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二步,集中意见,拟定草案。嘎查村民委员会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根据讨论情况,拟定出本嘎查村的村规民约草稿。
第三步,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由嘎查村民小组长将草案张榜公布,或发给嘎查村民征求意见,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协商。
第四步,汇总意见,再次修改。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根据嘎查村民意见,进一步完善丰富内容,形成修订草案第二稿。
第五步,提交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步,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科学设计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生产秩序的内容。如封山育林、护山护林,保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禁止乱放家禽、牧畜,禁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等。
(二)维护社会治安的内容。如遵纪守法、不偷盗、不赌博、不吸毒、不打架斗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履行法律义务的内容。如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财产,并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如提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讲礼貌、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帮助困难户,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讲文明、讲卫生,搞好环境美化绿化;学科学、学文化、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
苏木乡镇党委要对嘎查村的村规民约建设工作给予领导和支持,苏木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其上报备案的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加强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同时要组织司法助理员、村聘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具体的修订完善工作,提升修订内容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村规民约订立后,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针对村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组织对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六、强化村规民约的实施
一是坚持有约必依,既要约束嘎查村民,更要约束嘎查村干部;既要确定嘎查村干部监督执行村规民约的权力边界,又要确定嘎查村干部履行村规民约的义务。二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村规民约的施行可由嘎查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嘎查村内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嘎查村民代表共同监督执行,要采取一定形式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嘎查村民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嘎查村民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三是善于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嘎查村民,要善于利用说服教育和嘎查村民相互帮助、感化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件,应由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