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给予华永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 定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78

关于给予华永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   定

 

华永东,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文化,现住大沁他拉镇兴隆地村。

现查明,华永东主要违纪事实如下:

2016年1月19日13时30分许,华永东和他的哥哥华永利到盛海波家因华永东祖坟前被人推土一事与盛海波发生争执,华永东将盛海波铲车前后风挡玻璃用砖头打碎并殴打盛海波妻子邱丽杰。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华永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构成了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经镇党委2017年5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对华永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2017年5月15日起生效,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向镇党委提出申诉。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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