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红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 定
王红军,男,蒙古族,1975年6月出生,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现住大沁他拉孟和嘎查乌丹淖尔小组。
现查明,王红军主要违纪事实如下:
2016年11月21日21时许,王红军与吴宝等7人在大镇富康小区以“扎帕四”的形式聚众赌博,经人举报,被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当场抓获,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3000元,收缴赌资610元。以上事实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经镇党委2017年5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红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2017年5月15日起生效,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向镇党委提出申诉。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