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给予王红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 定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23

关于给予王红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   定

 

王红军,男,蒙古族,1975年6月出生,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现住大沁他拉孟和嘎查乌丹淖尔小组。

现查明,王红军主要违纪事实如下:

2016年11月21日21时许,王红军与吴宝等7人在大镇富康小区以“扎帕四”的形式聚众赌博,经人举报,被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当场抓获,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3000元,收缴赌资610元。以上事实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经镇党委2017年5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红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决定2017年5月15日起生效,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向镇党委提出申诉。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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