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4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通辽市民政局、组织部、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民基字[2014]86号)和旗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八个有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到2014年10月1日前全旗所有嘎查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嘎查村党组织、村委会的职责权限、并同时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责职权,理顺嘎查村“三委”关系。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奈曼旗民政局、纪检委、组织部、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奈民发[2013]40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面建立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嘎查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年满十八周岁的嘎查村民具有被推选为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嘎查村民小组长和嘎查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嘎查村会计(嘎查村报账员)、嘎查村文书不得担任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2.规范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在嘎查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嘎查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由嘎查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3.明确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和嘎查村民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嘎查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嘎查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嘎查村民自治章程和嘎查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嘎查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嘎查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嘎查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嘎查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4、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细化明确嘎查村党组织和嘎查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完善嘎查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深化“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方法,继续推行“532”民主管理办法,健全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嘎查村民委员会集体决策和嘎查村民议事等制度,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坚持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双管齐下,推动农村牧区基层服务管理多元化参与、专业化发展和社会化运作。完善农村牧区各类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各苏木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点抓好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活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级监督水平,各苏木乡镇要在10月1日前将嘎查村监督委员会报旗民政局、纪检委、组织部、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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