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全旗民政工作按照“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一个根本,完善三项机制,夯实六项基础工作,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纽带作用,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全旗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1、城乡低保工作。按照提标不扩面的原则,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元和40元,达到每人每月420元和380元,全年为3270户6657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888.6万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300元,达到每人每年2700元和2100元,全年为12042户25617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172.6万元。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救助对象进行逐一入户核实,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集中清理,共走访3693户7570人,取消低保对象613户1083人,调整保障类别254户515人,变动人员占低保对象总数的25.8%,动态管理取得实效。
2、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将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000元和200元,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和3000元,全年为1863人发放供养资金630万元。对农村敬老院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敬老院基本情况、运行机制和财务管理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方案,拟定新增敬老院、福利中心事业编制55名。
3、救灾救济工作。2013年,我旗主要遭受了地震、干旱、洪涝、风雹、早霜冻等自然灾害,致使全旗1.78万户、人口5.8万人、149.77公顷农田受灾,绝收19.5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7.166亿元。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印发《防灾避险应急手册》18000余份,提高干部群众抗灾自救能力。加强救灾救济工作,救灾物资储备库已经完工投入使用。下拨救灾资金400万元,其中春节期间发放200万元的救灾面粉350.9吨,救助受灾群众3072户8916人,对因“4·22”地震、“5.31”火灾及“8.25”风灾农户进行逐一入户核实,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0万元,对受灾户进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将旗人民医院和荣军康复养老护理院作为定点医院,实施了一站式即时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66.4万元,其中:为1317人发放日常医疗救助资金65.85万元。为1423名患大病困难群众发放大病救助资金459.28万元,平均救助金额3227元,资助27728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1.27万元。
5、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39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9万元。旗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号召社会捐资助学,共筹集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76.5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587人,其中对339户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施重点救助,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入学。
6、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印发了《奈曼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奈曼旗农村困难群众资助参合资金管理办法》,转发了《通辽市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办法》和《通辽市城乡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办法》等文件,成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搭建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成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年内,比对核实信息8万余条。
(二)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双拥共建工作。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清明节期间,在旗烈士纪念碑前开展了以“缅怀革命英雄 继承先烈遗志”为主题祭扫活动,主动参与的干部群众达5000余人。“八一”期间,通过举办“双拥杯”男子篮球赛、组织共建单位慰问驻军部队、慰问维和军人家属和军转干部等形式,为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和91分队送去慰问金4万元,丰富双拥共建内容。二是不断完善各项优抚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152.8万元,其中门诊补助资金50万元。2013年完成了对全体优抚对象的普查工作,优抚数据库已全部更新,同时,对全体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体检。对八仙筒、东明、章古台等3个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改建,将88个零散烈士墓全部迁入陵园集中管理。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过指令性安置方式,将2004年以来符合安置条件的28名重点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在旗直部门。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扶持金永林等退伍军人创业典型,带动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同时,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创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组织31名退役士兵赴大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旗职业中专举办了退役士兵技能技术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70人。
(三)社会福利工作多样化
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后期建设工程。完善养老服务津贴补贴制度,为4716人发放高龄津贴573.1万元。对第三届自治区级“敬老孝星”,予以表彰奖励,发放奖励资金5.5万元。将7月份定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42人次。重阳节期间,走访慰问高龄老人5名,送去慰问金1万元。深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贫困患儿慈善医疗救助活动,免费为9名患病儿童进行手术治疗。为108名孤儿和69名“三无”人员发放保障资金160.6万元。将“三民”定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同比提高50元,为411名“三民”和精减退职人员发放补助资金235万元。在八仙筒镇扎哈塔拉村、大沁他拉章古台村率先开展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和养老院建设。结合“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协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共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万元,其中生活救助资金6.6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7.92万元,资助返乡路费5.44万元。
(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加强
继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在南部山区采取逐村走访、张贴宣传标语、签订殡葬管理协议等方式,强化殡葬改革工作,处理私埋乱葬案件8起。清明节期间,在旗殡仪馆、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办设置观察点15个,发放手机短信5000余条,在有线电视台公告7天,设置警示牌30余块,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殡仪馆接待祭扫群众1755人,疏导祭扫车辆480余辆,未发生意外事故。有效落实火化费财政买单政策,为群众减免火化费71.02万元。开展了“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共为304名困难群众减免火化费42万元。今年4月22日,在全区殡葬改革惠民政策推进会上,典型介绍了奈曼旗殡葬改革工作,受到自治区的认可。重点抓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配备“一条龙”服务办公设备,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获评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3800对,离婚登记790对,补办结婚登记870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000份,登记合格率100%。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更新省级界桩2块,市级界桩12块,旗县界桩59块,调处边界纠纷18起,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五)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
村(居)民自治方面,以村民自治为重点,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532”村级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的四项民主权利得到落实。选择9个典型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对富康社区和振兴社区办公服务场所进行重建,建筑面积均达500平方米以上,对希望社区和阳光社区办公服务场所进行改建,建筑面积均达500平米以上,完成目标值100%。按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按每400户划分一个管理网格标准,划分51个管理网格,对社区实施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民间组织管理方面,逐步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利用民政局网站、登报通告、电话督办等形式,拓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通报渠道,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加大检查力度,撤销社会团体80个,注销社会团体1个。新注册社会团体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全旗新社会组织达到54个。
2013年,全旗民政事业全面进步,重点工作实现突破。对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进行了拉网式普查,社会反响较好;对多年未能安置的28名符合条件的重点退役士兵进行了安置;对全旗248名优抚对象进行了免费体检;惠民殡葬改革政策受到自治区的认可;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国家3A级登记机关;八仙筒镇扎哈塔拉村和大沁他拉章古台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和养老院的建设,得到自治区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另外,我局外宣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中国社会报》《内蒙古民政》等省级以上刊报上刊发9条民政业务信息,在市级、旗级等刊报上刊发42条民政业务信息。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汇集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与支持。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旗民政工作推进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牢牢把握一条主线,完善两项机制,做好四项重点工作,夯实五项基础工作,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落实为民解困举措,努力实现各项民政工作整体上台阶。
(一)牢牢把握一条主线,就是牢牢把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条主线。
(二)完善两项机制,就是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和优待抚恤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按照市局要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坚持提标不扩面的原则,适当提高城乡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8000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26000人。按照全旗总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220万元,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平台,实现即时救助,扩大医疗救助受惠面,提高患重大疾病人员救助标准,体现医疗救助的实际效果。广泛开展献爱心活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继续抓好突发自然灾害的查灾、报灾、救助工作,重点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年内,将开展1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对嘎查村级灾害信息员进行全面培训,筹建紧急避难场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救灾抗灾能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全旗总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220万元,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阶段性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救助程序,保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
完善优待抚恤机制 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年内,对历年未安置退役士兵进行分期分批妥善安置;开展全旗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登记换发工作;我旗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150名退役士兵,分2批次赴大连和旗职业中专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全旗选择2名优秀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典型事例,带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服务质量,及时足额兑现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三)做好四项重点工作,就是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双拥共建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为确保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年内,全面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成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社会救助机构,搭建由公安、社会保障、住建、金融等多单位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逐一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救助家庭资格核定过程中的取证盲区。
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适当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断完善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制。按照旗政府意见,对全旗11所敬老院进行全面整合,尤其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监查,开展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年内,协调旗审计部门对全旗敬老院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成立一家私人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双拥共建工作 2014年是自治区双拥模范旗四连冠验收之年。年内,将对全旗烈士陵园进行修缮;筹资建设吕明仁烈士陵园;规范东明镇、大沁他拉镇和八仙筒镇三处烈士陵园的管理,增加绿地面积,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通过开展军事日活动、军民联谊会、走访慰问、军地共建等方式,做好重大节日拥军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制度,巩固双拥共建成果,迎接自治区双拥模范旗检查验收。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010年,我旗筹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投入使用,2014年,以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确保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同时,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重点抓好章古台天慈安养院、八仙筒扎哈塔拉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和荣军康复养老护理院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需求的示范养老服务机构。
(四)夯实五项基础工作,就是夯实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和自身队伍建设等五项基础工作。
社会福利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稳步提高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救助水平,使其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积极争取社会福利救助项目,为患病儿童争取更多康复医疗途径。不断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年内,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年”和“敬老月”活动;统计全旗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信息工作;规范全旗80周岁以上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保证及时足额发放;选择1-3个养老敬老先进村为典型;将开展第五届“敬老孝星”评选活动,宣传表彰敬老方面先进典型,营造尊老敬老工作氛围。成立奈曼旗慈善总会。
社会事务工作 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年内,在青龙山镇筹建第三殡仪馆;抓好六号农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适时召开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现场会;落实好白音他拉苏木伊和乌素嘎查和八仙筒镇塔拉土村级公墓集中管理工作;继续落实好火化费财政买单政策和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提倡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沙葬、草葬等文明绿色殡葬方式,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实行婚姻登记和经营服务分开,对服务收费项目做到自愿、公开、透明。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做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主推“456”工作法和“523”管理模式、“点题公开”、村主任述职等作法,探索“阳光村务”的有效途径。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管理、谋事、干事的职能,带动全村居民发家致富。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把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已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强指导,使其规范运作,发挥作用,并组织经验交流,以点带面,促进我旗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制度、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村委会及成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的能力建设。继续抓好社区居委会建设。年内,将迎接全市社区工作现场会。加强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做好搭建服务载体、树立样板社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大社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方面的建设,提高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统筹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水平,积极推行社区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对全旗社会工作人才现状进行调研,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完成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任务,搭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职业评价制度,逐步搭建社会人才标准化建设体系。
行政区划工作 继续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加强界桩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各苏木镇做好边界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地名设标工作,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进一步做好地名工作,以适应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自身队伍建设工作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和旗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遵循“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与民生联系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因此,要求民政干部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改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对民政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和综合业务培训。以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和廉政建设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聘请行风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卡,对重点工作实行三级公开承诺,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让群众事前知晓、事中监督、事后测评。年内,计划在旗委党校开设民政培训课程,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民政助理、敬老院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通过组织职工集中学习、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文体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通过完善奈曼民政网站、推进单项业务信息化、举办业务培训班、业务检查评比等方式,培训职工,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职能职责意识。每一名民政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职能职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同时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